涉警總外向警員掟雞蛋 「畫家」襲警等共9罪成立候判
發布時間: 2020/11/18 18:33
最後更新: 2020/11/18 18:36
外號「畫家」的潘浩超涉於去年6.21包圍警總,期間向警方投擲雞蛋擊中盾牌,警員疑被蛋汁濺中,警總亦沾有蛋漬,潘事後被控非法集結、刑毀以及7項襲警罪,今(18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9項罪罪成。裁判官指現場有人鏈傳物資,群眾有組織及計劃。被告曾與其他示威者商討如何投擲雞蛋,又帶領叫口號,集會危害公眾安全。辯方求情指,雞蛋是最脆弱的武器,被告無意傷害警員。案件押後至12月26日判刑。
被告潘浩超(現年33歲),被控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、1項刑事毁壞罪及7項襲警罪。控罪指他於2019年 6 月 21 日晚上 6 時至 10 時,在灣仔警總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、損壞屬於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,以及襲擊女督察譚柔慧、警長文振寰、偵緝警長方志洋及盧偉東、偵緝警員陳梓軒及盧焯基與警員梁綽熙等7 人。
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指,各警員證供誠實可靠,與現場片段情況吻合,亦無重大分歧。現場群眾叫喊「釋放被捕人士」、「撤回暴動定性」等口號,表達反修例運動的訴求,並組成人鏈傳遞預先準備好、非一般常用的物資,包括頭盔、眼罩、非醫療用口罩等,屬於又組織及有計劃,與辯方稱人群自發性傳物資及集結不相符。
裁判官指,片段拍到被告投擲雞蛋的情況,另有證據顯示被告曾與其他示威者商討如何投擲雞蛋,有人主動提供雞蛋,被告亦曾指示「你叫佢地慢慢掟」,顯示被告與他們有連繫、共識及分工;而集會期間發生損毀財物等暴力行為,過程堵塞交通、阻礙報案室運作,對公眾造成滋擾,並危害公眾安全,肯定非警方准許的集結,裁定現場屬於未經批准集結,被告共9項罪名成立。
辯方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以雞蛋表達訴求,是最脆弱的武器,若被告要使用破壞力更強的武器,就地取材也可以取得雨傘、磚頭等物件,故案情在同類襲擊案中較輕。被告著重於姿態上表達訴求,大於實質上要損壞財產或傷害警員身體,望獲輕判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6日判刑,被告還押候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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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